产品检验须寄送的样品和资料
2025.04.221.按审查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,装配完整,其台数应能满足检验需要,一般要求为2台,特殊类别产品视情况而定。
2.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企业标准(或技术资料)、受控明细表及经过审查修改过的图纸资料。
3.检验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装工具。
4.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,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、产品所属防爆型式、专用标准规定应提供的检验报告。
注:
(1)观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(最少3件)。灯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(最少5件)。
(2)浇封件须送浇封完好的一套及未浇封的组件一套。
(3)橡胶材料耐热、耐寒试验需要提供每种规格4块(最少3块)。
(4) 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φ100×4塑料圆片3~5块。如果尺寸允许,也可对样品塑料外壳直接测定。
(5)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根据委托检验项目定。
< 上一篇
本安设备与关联设备组成本安防爆系统的审查和检验须知
下一篇 >
图样审查须送资料